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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契稅 買屋以現值6%計 合約成立後30天內須申報 都更房產首次移轉減徵4成

蘋果日報/洪安怡 2014-05-03
 
 
  買賣房屋時,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,房屋則課徵契稅,金額以房屋評定現值6%計,於合約成立後30天內申報,地政士可代繳。契稅僅在少部分因公使用取得或信託下免徵,參與都更的房產首度移轉時,有減稅40%優惠。

  契稅是專用於不動產的產權移轉,共有買賣、贈與、占有、典權、交換、分割等用途,稅率不同,如買賣、贈與、占有的稅率為6%,典權的稅率為4%,交換和分割的稅率最低,僅2%,不過一般仍以買賣與贈與情況最常見。

  多委由地政士繳納

  契稅的計算方式,是以契價乘稅率的金額繳交,契價指建物價值,目前以該屋房屋稅單的房屋評定現值為準。假設某甲購入A屋,A屋的房屋評定現值為100萬元,乘以6%後可得某甲須繳交契稅6萬元,若該屋為法拍屋,則由拍定人繳交。買賣雙方簽訂買賣不動產契約30日內,賣方向該屋所在地縣市政府機關申報繳交,或是攜帶稅單至銀行繳交也可。一般常見做法,是房屋買賣移轉時,地政士會請賣方提供房屋稅單,試算契稅後由買方繳交費用給予地政士委託代繳。雖說房屋買賣多半都須繳交契稅,但也有少數契稅免徵的情形。

  台灣房屋法務專員游璿樺說明,例如各級政府機關、公立學校等,因房產取得非作為營業使用,免徵契稅。或建物完成前,變更起造人名義者也免徵契稅,譬如B建商蓋新建案途中,尚未取得建照,但因經營不善而將建物移轉給B建商,此時B建商不須繳交契稅,另外,信託又分為自益信託與他益信託,自益信託因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,因此也免徵契稅。

  自益信託免繳契稅

  除少數免徵契稅外,參與都市更新還有減徵契稅優惠,十大不動產董事長黃新美表示,都更地區依權利變換而取得該建物,都市更新後的首次移轉可減徵契稅40%。舉例,某乙的房產參與都更,更新後取得B屋,再將B屋轉賣給某丙,假設B屋原先須繳交6萬元的契稅,減徵40%後,某丙繳交的契稅降為3.6萬元,節省了2.4萬元的稅費。
 
(by http://news.twhg.com.tw/trend_content.php?ojb=30992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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